落霞读书

五详红楼梦 · 七

张爱玲2018年10月20日Ctrl+D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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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批说汗巾事件与红麝串写在一回内,是因为后文有袭人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这是附会曲解或缠夹。此回不过预言袭人嫁蒋玉菡,当时并不预备写他们夫妇俩供养宝玉宝钗。

被袭人接回去香花供养,宝玉于感激之余,想必比狱神庙茜雪红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过以他与袭人关系之深,也都谈不上这些了。但是宝玉出家也未必与这无关。出家是离开蒋家,这一点我觉得很重要。到底还是一半为了袭人做和尚。

最后把宝钗托了给她,也不枉宝钗一向是她的一个知己。

“花袭人有始有终”这一回改写过,在那“五六稿”内,被借阅者遗失。袭人之去没有改写,百回《红楼梦》中有,作者逝后五六年还在,但是终于没保存下来。在我总觉得这是最痛心的损失,因为自从第一个早本起就有袭人之去,是后部唯一没改动过的主要情节,屹然不移,可以称为此书的一个核心。袭人的故事也是作者最独往独来的一面。

总结上述,第三十一回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而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显然未与任何人同偕白首。《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始有太虚幻境。那回目是从更早的早本里保留下来的,因此冲突。

八十回本内只有第十四回给秦氏送殡的名单上有卫若兰。秦可卿来自《风月宝鉴》。显然是收并《风月宝鉴》后才有卫若兰这人物。当时已有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预言湘云早寡,因此自有卫若兰以来,就是写他早卒。“白首双星”回目只能是指宝玉湘云。添写卫若兰后,第三十一回回目一度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全抄本),终于还是保存原来的回目,另加卫若兰射圃文字,里面若兰佩戴的金麒麟是宝玉原有的那只,使麒麟的预兆应在他身上,而忽略了他未与湘云同偕白首,仍旧与回目不合。

早本写宝玉与湘云偕老,显然并没出家。

庚、戚本批第二十二回宝玉二次悟禅机:“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坠落无成也”,又批黛玉说他作的偈“无甚关系”:“黛玉说无关系,将来必无关系。……可知宝玉不能悟也。”这口气是初看此书,还没看完。第一个早本结局没有出家。与湘云偕老的就是第一个早本。

“石头记”指石上刻的记录,因此初名“石头记”时已有楔子。但是空空道人一节是后添的。情僧原指茫茫大士,改空空道人抄录《石头记》后,为了保存“情僧录”书名,使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情僧如果双关兼指宝玉,也是书名已改“情僧录”后。初名“石头记”时宝玉没做和尚。

楔子里空空道人一节内提起“石头记”,下注“本名”,因为当时书名已改。但是卷首自述中,“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句内“石头记”下并没有批注“本名”,可见这位批者批书时还没有此句。甄士隐贾雨村的故事是不可分的,因此自述一节末句关于贾雨村即“假语村言”也是后加的——添写这两个人物后,需要解释二人命名由来。而且最初只有楔子,此后冠以自述;楔子内此书像天书一样的出现,没有作者,与作者自述合看,有混乱之感,所以在此处说明是“借通灵(玉)之说”来写自传——在这阶段,此书自视为自传性小说。畸笏把这段自述收入“凡例”,删去“借通灵之说”句,因为与楔子隔开,二者之间的矛盾不需要解释了。

甄士隐梦游太虚,太虚幻境来自《风月宝鉴》,因此添写甄士隐贾雨村时,《风月宝鉴》已收入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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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家出事是由于贾雨村丢官,被连累。此外还有贾赦侵占古扇案,宁府又是肇事的祸首,甄家抄没时又秘密寄存财物。

起初只有甄家抄家,贾家因代隐匿财产获罪,但是并没抄家。一七五四本起,才用甄家抄家作贾家抄家的预兆。因此提及甄家或甄宝玉的八回都是一七五四至一七五六年定稿。这八回的内容都是第一个早本还没有的,因此第一个早本没有甄家。

贾家最初只有贾政一房,所以第一个早本没有贾赦与宁府。又没有贾雨村,没有甄家——没有书中一切获罪的伏线,可见此本贾家并未获罪。

传说有“旧本”,其实有十种之多。内有七部续书,两三个早本,其一写宝玉娶湘云,晚年贫极,显然就是与湘云偕老的第一个早本。

这第一个早本部份保存在三种续书里,内中南京刻本与端方本都写宝玉穷途末路重逢北静王。书中有北静王的五回,在第一个早本的时候都还不存在,因此原本不会有重逢北静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场。此本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端方本又据以改写程本。

三六桥本也是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但是参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后情节。第六十三回内元妃还是个王妃。三六桥本写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见第一个早本内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号不犯元妃的讳。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诗联作结,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写的标志。回内省亲,早本宝玉已经十七八岁,不能觐见。一七五四本最后一次改小宝玉年龄——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里面还比今本大两岁,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写省亲宝玉觐见一节,保留的原文一律称元春为贾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见初改皇妃时只称贾妃,迟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元妃封号,与第一个早本的“杏元”封号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复。

有个八十回“旧本”写到奉元妃命金玉联姻,黛玉抑郁而死为止。如果是别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节礼的暗示代撰,这该是八十回后的事,不必去改写前八十回。看来也是个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销售。

第二十八回写得极早,以至于宝钗容貌的描写与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写第二十八回时书中还没有迎春,所以宝玉称凤姐“二姐姐”——跟着贾琏行二。

第一个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来自极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贾政之女的迹象。但是迎春不会起先是贾政的女儿,因为宝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岁,而迎春倘是庶出,与惜春同是丧母而不同母,贾政姬妾太多,与他的个性不合。所以迎春是与贾赦邢夫人同时添写的人物。

第二十二回灯谜预言元春不久于人世。第一个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联姻是奉元妃遗命。王妃改皇妃,就是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于奉钦命联姻。但是为了替黛玉留身分,奉妃命联姻,促使黛玉病剧的局面后来删了,仍旧改为黛玉死在宝玉定亲前,如明义《题红楼梦》诗中所说的。

各种续书中,只有端方本很明显的缺获罪抄没,只继续第七十二回“家道艰难”,再加上宝玉婚后更“放纵”“流荡”,“年长”时终于无法维持生活。这败落经过显然来自第一个早本。《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有了太虚幻境与宁府,太虚幻境的画册曲文预言宁府肇祸,湘云早寡守节,可见此时已改渐衰之局为获罪骤衰,与湘云偕老也已改出家。

奉妃命联姻的早本已有第二十八回,写此回时还没有迎春,因此也没有贾赦。加贾赦在加宁府之前。有了宁府才有获罪,所以妃命联姻的八十回本还没有获罪的事,八十回后仍旧是宝钗早卒,续娶湘云,与第一个早本相同。

出家后重逢袭人的“旧本”写袭人嫁蒋玉菡时贾家十分穷苦,宝玉出家也不是成仙,否则不会当场倒毙。此本显然不是改写程本。袭人之去太与当时的道德观抵触,也绝对不会有续书人写宝玉袭人同死。而这倒正合书中黛玉袭人并重的暗示:袭人死了宝玉也要做和尚;“同死同归”;黛玉袭人同一日生日,四儿说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可能是结局改出家后的第一个早本。

添写金钏儿这人物时改写第二十九至三十六回,从脂批中的迹象看得出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移前,使袭人先告密然后“步入金屋”,告密成为王夫人赏识她的主因,加强了结构。第三十六回湘云之去因此宕后,本来在宝玉挨打前已经回家。第三十一回也移前,回内晴雯吵闹本是为了袭人“步入金屋”。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在逝世不久前再度改写,第三十四回袭人见王夫人一节插入宝玉迁出园外的建议;宝黛面对面的最激动的几场除葬花外全在这七回内,都是这次改写的,还预备在第三十六回添写一场。誊清时未嘱抄手将保留的原文上哪条批双行小字抄入正文,所以这七回还是只有加金钏儿那次保留下来的四条批注,可见定稿以来迄未经批者过目,已经传抄出去,是作者亡故后的景象。宝黛情感上的高潮是最后才写成的,还有袭人的画像画龙点睛的一笔。

最初十年内的五次增删,最重要的是双管齐下改结局为获罪与出家。添写一个宁府为罪魁祸首,《风月宝鉴》因而收入此书。同时加甄士隐贾雨村,大概稍后再加甄宝玉家,与雨村同是带累贾家。袭人在第一个早本内并未迎养宝玉夫妇,不然宝玉湘云的下场不会那么惨。改出家后终于添写袭人迎养宝玉宝钗,使宝玉削发为僧时不致置宝钗的生活于不顾。因此袭人虽然实有其人,“花袭人有始有终”完全是虚构的。

周汝昌将第一个早本与有关无关的几种续书视为八十回后情节,推测抄没后湘云宝玉沦为奴仆乞丐,经卫若兰撮合,在射圃团聚;“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躇,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份成稿抽出去了(指‘抄没、狱神庙诸事’与‘卫若兰射圃文字’)。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事故。”(按:明义所见《红楼梦》还没添写抄家);又猜度后来其余的也都散佚了,但是当初隐匿或毁弃的是这两部份,所以畸笏特别提出“卫若兰射圃文字”与狱神庙回“迷失无稿”。但是畸笏不说,也没人知道有抄没文字已经写了出来,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我们对早本知道得多了点,就发现作者规避文网不遗余力,起先不但不写抄没,甚至于避免写获罪。第一个早本是个性格的悲剧,将贾家的败落归咎于宝玉自身。但是这样不大使人同情,而且湘云的夫家母家怎么也一寒至此,一死了丈夫就“穷无所归”?有了护官符解释贾史王薛四家的关系,就不是“六亲同运”,巧合太多了。所以添写获罪是唯一合理的答案,但是在这之前先加了个大房贾赦,一方面用贾赦反衬出贾政为人,贾赦死后荣国公世职被贾环袭了去,强调兄弟阋墙,作为败家的主要因素。但是贾环是个“燎了毛的小冻猫子”(凤姐语),近代通称“偎灶猫”,靠赵姨娘幕后策动,也还是捣乱的本领有限。逼不得已还是不能不写获罪,不过贾环夺爵仍旧保留了下来。一写获罪立刻加了个宁府作为祸首与烟幕,免得太像曹家本身。曹雪芹是个正常的人,没有心理学上所谓“死亡的愿望”。天才在实生活中像白痴一样的也许有。这样的人却写不出《红楼梦》来。

*一九七七年八月皇冠杂志社出版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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