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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6%~7%的富人兼并了60%~70%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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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土地兼并与罗马时期惊人地相似,两大帝国都经历了两次兼并高·潮,而且后者的规模远大于前者。第一次土地兼并将重创国家的财政税收,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税负不公,如果不改革,政权将逐渐陷入危机。第二次土地兼并将比第一次更疯狂,极端的财富分裂将摧毁穷人对政府的一切希望,导致恶性的仇富和仇贵心态。如果改革的最后努力陷于失败,将很快导致流血暴力、持续内战,或外敌入侵,最终是帝国崩溃和王朝倾覆。

罗马的土地兼并始于包税商阶层的崛起,他们豪夺了全民税收,这是罗马土地兼并的“第一桶金”;北宋则是银行家们通过盐茶票据交易,巧取了政府的盐茶厚利,这同样是全民税收,也是他们进行土地兼并的启动资金。

北宋历史上的第一次土地兼并大潮,就发生在宋真宗与宋仁宗的统治期间。

宋真宗于997年即位,998年辽国发动了第六次南侵战争,北宋对辽的军事冲突一直持续到1004年辽国的第九次南征,最终以宋辽的“澶渊之盟”告一段落。正是由于北方战事对粮草的巨大需求,才导致了交引制度的兴盛,从而让京城的金融势力集团坐收暴利,大发国难之财。

盐茶票据从985年出现,中间经历了短暂的中断,一直持续到1050年前后西夏战争落幕。在60多年中,商人和银行家们席卷的政府专营的茶利、盐利、香利难以计数,从而获得了进行大规模土地兼并的雄厚资金。

“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朝廷对土地兼并却完全放任自流,即所谓“不抑兼并”的国家政策。或者说,北宋从来就没有任何经济政策。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上看,北宋堪称是奉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的先驱。

北宋立国之初,由于均田制的崩溃,原来属于国家调节之用的荒地、未垦地,任何人都可占有垦荒,只要在官府登记备案,到时按章纳税即可。至于这些土地归谁所有,占有的数量有多少,官府既不关心,也不干预。对于私人土地的买卖,官府的态度也是自由和放任的,只要买卖双方自愿成交,他们只需将田契送交官府备案,盖上官府的印信(所谓“红契”),并缴纳田契税,交易就算完成了,从此新主人负责田赋的上缴。

如果田地过户不经过官府,田契上没盖官府的印信,这就是所谓的“白契”,官府不承认其合法性。对于白契,官府只是坚持交易必须报备,而非干预交易本身。如果是国有土地,租种土地的人并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有“田面权”,就是北宋版的“小产权”,土地也能够买卖流通。

在视土地为生命的历代封建王朝,北宋对土地买卖完全放任的政策,堪称是封建史上的一朵“奇葩”。即便是在以开放著称的盛唐,买卖一亩“口分田”是要挨20鞭子的,世业祖产田买卖也会受到官府的严格限制。

966年,宋太祖刚得天下,就登高一呼:“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税,永不通检。”大乱之后,人口稀少,百废待兴,这样的土地政策当然获得了百姓的热烈拥护,北宋初年经济增长之蓬勃,人口繁衍之迅猛,土地开垦之庞大,都说明了早期自由的土地政策是行之有效的。但当荒地开垦逐渐完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不调整政策,土地兼并势所难免,贫富矛盾必然激化。

首先掀起土地兼并大潮的自然是达官贵戚,他们属于“有力占田”一族,对普通百姓的田地巧取豪夺,“择肥而噬”,就连国有土地也不放过,如国有牧场、官办学田、公共山林也成为他们强占的目标,甚至连寺院的“福田”也不放过。灾荒之年,百姓困顿,不得不抵押或变卖土地,而达官贵戚们正好落井下石,趁势兼并。少数豪强大户甚至人为破坏堤坝,制造水灾,以图廉价抢夺百姓土地。北宋第一次土地兼并的势头之猛,手段之疯狂,为历代王朝所未见。

在官僚阶层的带动和刺激之下,手握巨额资金的金融大佬、大商人和大地主阶层岂肯落后,他们属于“富者有资可以买田”之辈,并在土地兼并的大潮中后来居上,逐渐取得了支配性地位。达官贵戚们不成器的后代,由于挥霍过度也把祖上占有的千顷良田抵押或转让给了他们。在汉唐被贬称为“豪民”并受到官府严厉打压的“兼并之徒”,到了北宋却成为世人艳羡的“大田主”。

由官僚、银行家、巨商和大地主所构成的豪强大户集团,占总人口的6%~7%,却囊括了全国土地的60%~70%,席卷了国民财富的一半。[7]

官府要打仗,还要维持国家运转,财政消耗入不敷出,以致国库空虚。富人集团要少交税,穷人阶层就得多交税。于是,苛捐杂税日渐繁多,变相盘剥越来越重,宋朝中产阶级的生活质量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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