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读书

第十一章 含辛茹苦,自食其力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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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于世事人情,既然经多见广,所以对于任何事物,都很少有感到惊奇的时候;但是,在我那样小的年纪里,他们竟能那么容易地就把我推出门去,这种情况,即便现在,还是使我觉得有些惊奇。我这个孩子,既然生来有些才分,观察力强,学习心盛,心眼灵快,心地细腻,精神和身体方面,一受委屈,很容易就难过起来,我既是这样,而当时却会没有任何人,出来替我说一句话,那真得算是怪事。然而实在却又没有人出来说一句话。于是,我刚刚十岁那一年,就进了枚·格货栈,给它当上童工了。〔1〕

〔1〕 这一章里所写的,是狄更斯亲身的经历。他有《自传》未完成稿,叙说这段经历,除人名外,连字句都和小说里相同。

枚·格货栈坐落在黑衣僧区〔2〕,紧靠着河边儿。这个地方,经过后来的翻修,已经改了样儿了。原先的时候,那儿是一条很窄的街道,街道往下去尽头上的一所房子,就是这家货栈,曲里歪斜,一直下坡儿,到河边儿为止。在房子的尽头,有几磴木阶,供人们上船下船之用。那是一所又老又破的房子,有个自用的小码头。码头所伸到的地方,涨潮的时候是一片水,落潮的时候是一片泥。那所房子,真正是耗子横行无忌的地方。它那几个安着墙板的屋子,我敢说,都经过了一百年的尘涴烟熏,辨不出本来是什么颜色了;它的地板和楼梯都朽烂了;它的地窨子里,大个的灰耗子成群打伙,吱吱地乱叫,哄哄地乱跑;整个地方是一片肮脏,一片腐朽:这种种光景,在我心里,并非像多年以前的事物那样,模糊渺茫,而是像就在目前一样,清晰分明;这种种情况,现在又在我面前出现了,我在那倒霉的时候,手哆嗦着握在昆宁先生的手里,头一次到那儿去,那时候我所看见的光景,又完全重新出现了。

〔2〕 在伦敦老城西南角。

枚·格货栈的买卖,是和各色人等都有交道的,不过其中的一个主要部门,是往邮船上装葡萄酒和烈酒。我现在不记得了,这些酒都是运到哪儿去的,不过我想,其中有些是远涉大洋,运往东印度群岛和西印度群岛的。我现在还记得,这种交易的产物,就是无数的空瓶子,有大人和孩子,迎着亮儿检查这些瓶子,有毛病的就扔了,没有毛病的就把它们洗刷干净了。空瓶子都弄完了的时候,就在装好了酒的瓶子上贴标签儿,塞软木塞儿,在软木塞上打烙印〔3〕;这些手续都弄好了,还得把酒瓶装到桶里去。这都是我的活儿,在那些雇来做这种活儿的孩子里,有一个就是我。

〔3〕 在瓶塞上用细绳系好,在细绳结扣儿处,用火漆封好,再在火漆上打印。

在那儿工作的孩子,连我也算在里面,一共有三四个。他们安置我做活儿的地方,是货栈的一个角落。昆宁先生如果站在账房里他坐的那个凳子的下层凳子撑儿上,从账桌上面一个窗户那儿往我这儿看,就能够看见我。在我大吉大利开始自食其力的头一天早晨,他们把那几个儿童长工里岁数顶大的那个孩子,传到那儿,教给我这种活儿的操作方法。那个孩子叫米克·洼克。他系着一条破围裙,戴着一顶纸帽子。他告诉我,说他父亲是个船夫,在市长就任的仪仗队里,戴着黑天鹅绒帽子游行〔4〕。他又告诉我,说我们的主要伙伴,是另一个孩子。他给我介绍这个孩子的时候,我只觉得,这个孩子的名字很古怪,原来他叫“面胡土豆儿”。我后来发现,这个孩子并不是受洗的时候,起了这样一个名字的;那是在货栈里,大家送他的徽号,因为他的脸发白,和面胡土豆儿一样。面胡土豆儿的父亲是个水夫〔5〕,不过除了当水夫而外,还有兼职,还当火夫,在一个大戏园里干救火的事儿,因为面胡土豆儿有个同辈的亲人——我想是他妹妹吧——在那儿扮哑剧里的小鬼。

〔4〕 市长:伦敦老城(或旧城,伦敦一小部分,为中古时旧址,保持它固有的习惯),每年选市长一次,市长就职时,由城圈前往法院宣誓。市长坐特备之马车,前有仪仗,仪仗行列中的一部分为各行各业之展览或表演。船夫也是一个行业,故仪仗队中有代表参加。此风从中古继承而来,日期为11月9日。

〔5〕 这种水夫是专在马车停车场上提水饮马的,并管安排车行的先后。

我落到和这一班人为伍的地步,我把从此以后天天在一块儿的伙伴和我幸福的孩提时代那些伴侣比较——更不用说和史朵夫、特莱得那一班人比较了——我就觉到,我对于盼望长大成为学问家,成为超群轶众的人物,是不能再抱丝毫希望的了。这种种情况使我心里暗中那份难过,语言是不能表达的。我现在回忆的时候,我记得,当时我意识到我的前途,没有一丁点儿希望。我感觉到我的地位十分可耻,我那颗小小的心里痛苦地相信,我过去所学的、所想的、所喜欢的、使我有雄心大志的、使我能争胜斗强的,都要一天一天渐渐离我而去,永远不再回来了:这种种感觉,都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绝非笔墨所能形容。那天上午,米克·洼克离开了我好几回,他每次离开我的时候,我的眼泪,都直往下掉,混到我洗瓶子的水里,我的呜咽,都哽噎难忍,好像我的心,和瓶子一样,也有了口子,就要爆裂似的。

账房的钟指向十二点半了,大家都准备去吃正餐了,那时候,昆宁先生敲了敲账房的窗户,对我打手势,叫我到他那儿去。我到了他那儿,只见那儿有个身躯有些粗壮的中年男子,穿着一件棕色外衣,一条黑马裤,一双黑皮鞋,脑壳又大又亮,上面跟鸡蛋一样,一根头发都没有,一个大脸盘儿,完全冲着我这面。他的衣服又旧又破,但是他那衬衫的领子却非常神气。他手里拿着一根很时髦的手杖,上面还带着一对像锈了似的大穗子;他那衣服的前襟上挂着一副单光眼镜。我后来发现,那只是作装饰用的,因为他很少有用它看东西的时候,而且即便用它看东西,也看不见。

“这就是那个孩子,”昆宁先生指着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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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这就是考坡菲少爷,”那位我不认识的人说,说的时候,口气里含着一种屈尊就教的味儿,同时,神气里含着一种无从形容的文雅样子,给了我极深刻的印象。“我希望你身体好,少爷。”

我说我很好,希望他也很好。其实上天知道,我当时很不得劲儿;但是我在那个时期里,并不想一来就抱怨,因此我就说我很好,希望他也好。

“我吗,”那位客人说,“谢谢老天爷,好极了。我接到了枚得孙先生一封信,说到我住的那所房子后部一个屋子,那儿现在还没有人住,本来想出租,作为——简单地说吧,出租作为卧室,”说到这儿,他微微一笑,突然带出对自己人说体己话那种亲密神气——“简单地说,他希望我把这个屋子让给一位刚出来做事的人。我现在有幸,能跟这位刚出来做事的人领教,”说到这儿,这位先生把手一摆,把下颏放在领子中间〔6〕。

〔6〕 当时领子上竖。前面说到巴奇斯的领子也是这样。

“这是米考伯先生,”昆宁先生对我说。

“啊,啊!”客人说,“不错,那就是在下。”

“米考伯先生,”昆宁先生说,“和枚得孙先生认识。他遇到有主顾的时候,就替我们招揽生意,他赚点儿佣钱。枚得孙先生已经写信给他,谈过你住的问题,他现在可以收容你作房客。”

“我的住址是,”米考伯先生说,“城路温泽台〔7〕。我——简单地说吧,”——说到这儿,又带出和前面一样的文雅神气,同时又突然露出一阵像对自己人说体己话的样子来——“我就住在那儿。”

〔7〕 城路在伦敦旧城北端;温泽台在它右边。

我对他一鞠躬。

“我有一种印象,觉得你在这个首善之区,行踪所至,还不会很远,并且你在这座现代的巴比伦〔8〕里,往城路那方面去,想要深入其中,得其诀窍,恐怕还有困难。简单地说吧,”米考伯先生说,说到这儿,又突然露出说体己话的样子来,“你也许迷了路,故此我如果今天晚上,前来造访,让你有机会得以获知一条最便捷之路,那我就荣幸之极了。”

〔8〕 巴比伦比作靡丽侈华之都市,见《新约·启示录》第17章及第18章。把伦敦比作“现代的巴比伦”,似始见于狄兹锐利的《坦克利得》第5卷第5章。

我全心全意地感谢了他,因为他肯这样不怕麻烦,自愿前来领我,实在得说对我很友好。

“什么时候,”米考伯先生说,“我——”

“八点钟左右,”昆宁先生说。

“好吧,就是八点钟左右,”米考伯先生说。“那么我现在跟你告假了,昆宁先生。我不再打搅你了。”

于是他把帽子戴在头上,把手杖夹在腋下,腰板挺直地走出屋子去了,他完全出了账房的时候,嘴里还哼起小调儿来。

昆宁先生于是正式雇了我,给枚·格货栈尽力做活儿,工资每星期,我想,是六先令。至于究竟是六先令,还是七先令,我记不清楚了。因为我对于这一点,模棱两可,所以我总觉得,大概一起头是六先令,后来是七先令。他预支了一星期的工资给我(我相信钱是从他自己的钱包里掏出来的),我从那份工资里,拿出六便士来,给了面胡土豆儿,叫他那天晚上把我的箱子给我扛到温泽台,因为那个箱子虽然小,我自己却还是扛不动。我又花了六便士,吃了一顿正餐,吃的是一个肉饼,喝的是附近的水龙头那儿的一顿凉水。吃饭有一个钟头的时间,我吃完了饭,就在街上瞎逛了一气。

到了晚上约好了的时间,米考伯先生又出现了。我把脸和手都洗了,好别连累了他那副文雅劲儿,跟着我们一块儿走回了我们的家(我想我现在得这样说)。我们走着的时候,米考伯先生一路把街名和拐角的房子的形状,往我脑子里印,为的是我第二天早晨往回走的时候,能不用费事就找得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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