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 尽心下 · 二十七 关灯 护眼 小 中 大 繁 直达底部 上一章:卷十四 · 尽心下 · 二十六 下一章:卷十四 · 尽心下 · 二十八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1),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注释】 (1) 布缕之征:是当时统治者向百姓征收的赋税名目。 【译文】 孟子说:“有征收布帛的税,有征收粮食的税,有征发人力的税。君子只采用其中的一种,对于另外两种,暂不使用。如果同时征收两种税,百姓就会有饿死的;如果同时征收三种税,那么父子就会离散。” 上一章:卷十四 · 尽心下 · 二十六 下一章:卷十四 · 尽心下 · 二十八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评论名称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