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读书

第九章 · 1

[日]夏目漱石2019年07月16日Ctrl+D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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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是张麻脸,听说在维新前痘疮是很流行的。从缔结了“日英同盟〔1〕”的今天看,这张麻脸未免多少有落后于时代之感。麻脸蛋的衰退与人口的增长成反比,在不远的将来麻脸会全部绝迹,这是从医学统计上得出的精密结论,是连我这个猫儿也毫无置疑余地的英明论断。虽然还无法确定现在生息在这个地球上的人,有多少是麻脸蛋,但从我所交际的范围来估算,在猫儿中是一只也没有的,而在人中,也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我家的主人。真叫我为他难过得很哩。

〔1〕 日英同盟缔结于1902年。

每当我看见主人的这张面孔,就不由得想:唉!真不知前世是怎样造的孽,才使他带着这张丑八怪的面孔,不知羞耻地呼吸着二十世纪的新鲜空气。如果是在古时候,也许还可以多少抖抖威风。但是,在这种麻子已接受命令,退居到胳膊上的今天,主人的麻子仍然盘踞在鼻头或两颊上,顽守着阵地,这不仅不足以自豪,而且也必然要关系到痘疮本身的荣誉。如果可能,本来马上就应把它们除掉,那是当然最好不过的了。其实痘疮本身在脸上肯定也觉得呆得不安稳啊。不过,这些麻子也许另有想法,鉴于同党势力越来越衰落,因而下定决心,不能不以挽落日于中天的顽强态度,蛮横地占据着整个面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这些麻子,还真不应该以轻蔑的态度小瞧它们呢。它是抵抗天下流俗的万古常存的坑点集合体,也可以说是大值得人崇敬的坎坷不平哩。只不过看起来有些肮里肮脏罢了,这是它的缺点。

主人小时候,在牛込〔2〕区的山伏街上有个名叫浅田宗伯的有名汉医,据说这个老者每次到病人家出诊,总要坐轿子晃晃悠悠地前往。不过,这位宗伯老过世之后,到了他的养子那一辈,轿子很快变成了人力车。因此,如果他的养子死去,下一辈的养子再继承家业的话,那么葛根汤说不定就会变成氨基匹林〔3〕呢。在宗伯老生存的时代,坐着轿子在东京招摇过市,就已经不太像话了。搞这种事儿而毫无所谓的人,只有那些老顽固的死人和被装在汽车里运输的猪,再有,就是这位宗伯老一个人了。

〔2〕 日本新宿东部的一个旧区名。牛込区读音为“乌西谷美”。

〔3〕 退热镇痛药。

主人的麻脸,其倒运的情况,和宗伯老的轿子并无不同,从旁看去,你都为他泄气。但是顽固程度不下于那位汉医的主人,却仍然将他那陷于孤城落日一般的麻脸,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每天到学校去教他那《英语读本》。

这样,他满脸刻印着前世纪的纪念登上讲台。对学生们,他除了讲课以外,肯定要给予重大训诲的。他很少重复“猴子有手”这类话,而是毫不费力地解释“麻子给予颜面之影响”这一重大问题,并在无言之中将答案告诉学生。假如一旦像主人这样的教师不再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学生为了研究这个问题,就必须跑到图书馆或博物馆去,非得花费同我们靠木乃伊来捉摸古代埃及人相等的劳力不可。由此看来,主人脸上这些麻子,在冥冥中还广施意想不到的功德哩。

当然,主人并不是为了广施功德,才把痘疮种了满脸的。别小瞧这些痘痘,其实这本来也都是种上去的,只不过不幸的是,本以为种在胳膊上的,却不知什么时候又传染到脸上来了。当时主人还是孩子,不像现在这样知道什么是俊俏,只是一味地叫嚷“痒!痒!”,还拼命地往脸上抓,这就像火山爆发后,熔岩从脸上淌过一样,把爹娘给的脸蛋儿糟蹋得不成样子。主人时常向他的妻子说,在未患痘疮之前,自己是个粉妆玉琢一般的孩儿。他甚至还夸耀地说过:“当家人抱着他去浅草观音堂烧香的时候,连西洋人都不住回头看这个白胖娃娃哩。”不过,可惜的是,却没有人为他的话作证。

不管他的麻脸如何具有功德,如何可以作为教诲的材料,肮脏毕竟还是肮脏,所以主人自从懂得人事以后,就对这满脸麻子开始操起心来,想尽一切办法要抹掉这个丑态。但这可不同于宗伯老的轿子,自己一不愿意,就可以马上扔掉。直到今天,这些麻子还历历在目地留在脸上,据说主人对这个“历历在目”多少有些挂在心上,每当在大街上走的时候,总要数一下今天遇上多少麻脸蛋儿。这些麻脸蛋的主人,是男还是女,遇上的地方是在小川街的劝业场还是在上野公园?他把这些都一一记入日记里,他深信自己关于麻子的知识绝对比别人高明。前些日子,一个从海外留学回来的朋友来到他家时,他还这样问过:“你说说,西洋人也有麻子吧?”经他这一问,他的那个朋友说:“这怎么说呢?”然后歪着脑袋想了好半天,才说了句:“轻易看不见哪。”主人郑重地重复问了一句:“虽然轻易看不见,但总是有一点的,对吗?”友人流露出不太关心的表情,回答说:“有,也是那些乞丐啦拣垃圾的啦。受过教育的人里边,似乎没有。”主人说道:“是这样啊?这和日本有些不同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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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那位哲学家的劝告,主人已不想和落云馆的学生争吵了。这以后他整天呆在书斋里,不断在思考着什么。也许他是打算听从劝告,在静坐之中,以消极的态度来修炼一下他那灵活的精神。不过,主人原本就是个气性狭小的人,像他那样整天什么也不做,只是闷闷不乐,当然不会有好结果。我倒是觉得还不如让他把书送进当铺,找个艺妓,跟她学学“喇叭调”,反要强得多。不过,像他那种乖僻的人,肯定是不会听从我这猫儿的忠告,所以我决定还是随他去吧。这样,有五六天我都没有搭理他。

今天,从那时算起,正好是第七天,如果在禅家那里,一个七天叫做“一七日”,会有许多人在那里打坐,以极大的决心做到大彻大悟。我想:“我家主人会怎样呢?是生?是死?总会有个结局吧。”于是我悠悠荡荡地从廊子里来到书斋门口,对室内的动静进行了一番侦察。

主人的书斋是朝南的铺六张席子的房间,在阳光经常照射的地方摆有一张很大的矮脚桌。只说是一张大桌子,还不能使人了解。它有六尺长,三尺八寸宽,高度也适合整体的大小。当然这不是现成的制品,而是和附近的家具店交涉后特地让他们制作的书桌与床两用的稀奇之物。为什么要订做这样一张桌子,又为什么产生了要在这上边睡觉的想法,我没有问本人,所以我毫不了解。也许只是由于主人一时的心血来潮,才抬来这样一个庞然大物。说不定是他出于一种我们在精神病患者身上屡见不鲜的、将两个毫不相关的观念联想起来,因而将桌子和床硬扯在一起了。总之,是个古怪的想法。东西是很奇特,唯一的缺点是不适用。我曾经看见过主人在这个桌子上睡午觉,在一翻身的当儿,滚落到廊子上去了。从那以后,好像这张桌子就再也没有当作床用啦。

桌子前边放了一块用洋纱做的薄薄坐垫,有一块地方被香烟烧了三个窟窿。从窟窿中露出的棉花呈现出灰黑色。在这个坐垫上背朝后端坐着的就是我家主人。他腰上缠了两圈灰腰带,带子的两端一直搭拉到脚心上。就在最近,我曾经用爪子去拨弄过这条带子,结果我的头马上挨了一下揍。这可不是随便可以挨近的带子哩。

我心想他怎么还在想呀!明明有句俗话说“笨人想也是白搭”嘛。我从主人的身后伸出头去一看,原来桌子上放着一件闪闪发亮的东西。我不由得眨了两三次眼睛,真奇怪啊!我顾不得眨眼,狠命地注视着这个发光的东西。我终于明白了这亮光原来是从放在桌子上的、不断挪动的镜子发出来的。但是主人为什么要摆弄这面镜子呢?说到镜子,按说本应是放在洗澡间里的。我今天早晨还在洗澡间见过这面镜子的嘛。我之所以特别说明是这面镜子,因为主人家除了这面镜子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镜子了。主人每天洗完脸后,在分头发的时候,也总要使用这面镜子的。也许有人会问:“像主人这样的人,也分头发吗?”说实话,他这个人对别的事情都懒,唯独对头发十分重视。我自从荣幸地进入这个家直到今天,主人不管多么炎热的天气,从不剪成平头。他总要留上两寸长,不但要把头发郑重地向左分过去,而且还大大方方地让右边的头发反弹回来。这也说不定是一种精神病的征兆哩。我虽然觉得这种很讲究派头的分发和这张桌子一点也不协调,不过由于这事并不会于人有害,所以谁也没有提过意见,本人也很得意。他的这种时髦的分发姑且不论,说到他为什么要留那么长的头发,原来其中有个缘故。据说他的麻子并不只是侵蚀到他的脸上,而且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波及到他的头顶了。因此如果他也像一般人一样,留上半寸或四分之一寸头发,就会从他的头发根上露出几十个大麻子来。不管他如何抚摸,那累累斑痕也是除不掉的。它很像在光秃秃的田野上出现点点流萤,风流倒是风流,但招来太太的不高兴则是无疑的。但只要把头发留长,就可以遮掩过去,何必非要暴露自己的不足之处呢?假如真的可能,甚至希望脸上也长出毛发把整个脸上的麻子也都遮掉才好呢。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把不花钱长出来的头发拿钱去让人剪掉,并且宣扬:“看!连我的脑瓜上都害过天花。”这就是主人留长发的理由,而头发长又是留成分头的理由,这一原因,又是促使他所以要去照镜子,并把镜子留在洗澡间的缘故。而我家镜子只有这一面,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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