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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检察官的公诉意见

被告匡介虽无前科,但向来意志薄弱,尤其是对犯罪,他的性格很容易被一些动机、诱导所惑。

已查明他在中国东北地区流浪时,曾企图侵吞同事斯波准一的遗产未遂的事实,还有经常出入流浪者聚居地,和一些不良之辈来往,常犯诈骗、恐吓等行为的事实,以及利用报纸广告干涉他人隐私,企图骗取钱财的事实。并且上述事实每一件都是由于一定动机所导致的犯罪,证明了被告匡介的性格中有一种不可估计的危险性,就是在受到一些动机诱导时他极其容易犯罪。

被告匡介有着这种罪犯的共同特点——流浪癖。他抛弃妻子流浪中国东北,当然和他在东京多少有些债务有关,但是那点债务即使匡介不必躲藏也能轻易地解决。然而匡介薄弱的意志和与生俱来的流浪性,使他轻易地抛弃了妻子奔赴了中国东北。

就是有着这样薄弱的意志和天生的流浪性的被告,回到东京之后,妻子得知他仍住在自己家里就约他到火腿肠工厂劝他改过自新,即使这样,被告也未能轻易地回应一直在等着自己的妻子。

其间被告匡介频繁出入一家叫做三铃的酒馆并和一个叫做铃代的女招待发生了关系。这样他一边和铃代在一起,一边还忘不了自己的妻子。有时候他回到妻子那里看到可爱的孩子时也会下决心明天开始要回归家庭,但是晚上去三铃见了铃代立刻就又沉溺在铃代的爱里,把妻子忘在脑后。就这样两方都舍不得放弃,正如前文所述,摇摆不定的被告匡介不被什么动机所诱导的话是不会轻易做出决定的。匡介最终和妻子同居并不代表他放弃了铃代回到妻子身边,只是同居而已。

以这种状态再次结合到一起的匡介夫妇的生活自然不会圆满。特别是匡介和妻子同居之后仍然保持着和铃代的关系,这自然是家庭不和的首要原因。维系这种危险的夫妻关系的纽带就是他们的长子太郎,如果太郎还活着的话,那么这次的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了,太郎死后,他们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尤其是澄子的火腿肠制造事业失败失去了所有资产,当然这只是为了激励匡介而编造的谎言,事实上澄子拥有比以前更多的财产,只不过她已经对匡介绝望了,她是绝对不会允许匡介任意挥霍这笔财产的。不得不说这对澄子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两人之间已经失去了夫妻的感情,随着太郎的死去,唯一的纽带也没有了,匡介只是还迷恋着澄子的五六万元资产才没有离开。

就在这种情况下,铃代执拗地逼迫匡介同居。被告匡介也知道澄子的心已经离自己远去而想尽早和铃代同居,但最重要的是钱。他想方设法想要把澄子的钱变成自己的,但是由于澄子戒备森严,要达到目的并非易事。

因此被告匡介觉得唯一的办法就是杀掉澄子才能得到财产,并暗中等待机会。

机会终于来了。某某年九月中旬,澄子为了调养身体,独自去了北国山津的温泉,住在西屋旅馆。就在快到预定的两个月期限的十一月七日,被告匡介受到了澄子的来信,说“本月十二三日左右回东京”,被告觉得这是个难得的好机会,于是偷偷地离开东京于当月九日到达了山津温泉,在一家叫做加贺屋的旅馆住下,暗中监视澄子的行动。

被告楠田匡介确实是带着杀害澄子的目的前往山津温泉的,但是如果在那里没发生什么诱导匡介把杀意付诸实践的动机的话,恐怕被告匡介就不能杀害澄子了,这里发生了一件给了匡介最恰当的诱导动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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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被告在警察局、检察院以及预审庭的取证书上所供述一样,到达山津温泉后,匡介尽量避人耳目,始终闭门不出,就连洗澡都尽量选择人少的时候。然而就是这样怕人看见的被告,十日、十一日、十二日连续三天上午各出去一次约两小时,这是因为澄子每天上午必去一次观音公园散步,除了这段时间他找不到能达到目的的机会。那三天里他每天尾随澄子在观音公园里徘徊,第一天澄子和旅馆的女佣一起,第二天虽然是独自一人,但他还是错过了机会没能达成目的。

于是第三天,也就是十一月十二日,被告匡介下定决心“今天一定要成功”,就出了旅馆。

以上事实是根据加贺屋旅馆的女佣太田女士的证言证实,太田女士作证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匡介离开旅馆的时间是上午十点左右。

匡介离开旅馆,来到观音公园入口对面的某某卫戍医院山津疗养所旁边的路上。当时的情景被告在警察署是这样供述的:

……沿着卫戍医院山津疗养所的围墙往前走两丁左右,有一个很短但是很陡的坡,上坡后左边是山,右边是两间左右的一段缓缓的斜坡,上面长着细竹和杂草,斜坡前方是个很陡的谷地,我刚好经过那里,忽然看见斜坡前方谷地的边缘处开着一朵花。不知道那是什么花,是一朵白色的棉花一般,边缘露出一圈红色的美丽的花。现在想来在那种情况下我还能被路边的花草吸引,真是不可思议。但是当时只是瞥了一眼那朵花,我竟不知不觉地从脚下的杂草里径直走了过去。然后就发现在那下面一间远处的松树枝上吊着一个男人的尸体……

不得不说发现这具尸体对被告自身来说是不幸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如果被告没有发现这具尸体,那么杀害澄子可能也会以未遂告终。在这一点上虽然对被告带有一丝同情,可是发现尸体之后被告匡介的行为行为极其恶劣,没有丝毫值得同情的余地,对被告发现尸体的不幸遭遇的惋惜也抹煞掉了。

被告发现那具尸体后立刻改变了他所做的计划。

之后的行为,被告对警察作了如下陈述:

……于是我忽然产生了一个想法下到谷底,仔细地检查了死者的身体。那是因为我忽然想起了一个计划,正要施行,但是我又担心死者身上不会有什么遗书或者遗物之类的让我的计划露出破绽吧。我从死者身上找到了一个皮质的笔套,一边插着一支钢笔,还有可自由增减的便笺纸。我看了看纸上都记了些什么,发现什么都没有。我打开另一边一看,里面有两张十元纸币和一些零钱,两三张名片,剪报,还有挂号信的收据等。于是除了钱原封不动,我想把其余所有东西都撕毁,但是转念一想,又把那三张名片、一张剪报和挂号信的收据装进了自己的钱包。然后检查死者和服袖兜时,发现了一个还剩两三根金嘴香烟的皮质烟盒,又原封不动地放回了死者的袖兜里……

带着杀害澄子的目的前往观音公园的被告匡介,在途中因留心一朵花而发现了一具缢死尸体,继而改变杀人计划,而且正如他自己所陈述的那样,冷静、缜密地检查缢死者身上和周围,消除可能妨碍自己计划的东西,这一系列行为,联系到被告匡介在中国东北流浪时曾向其友斯波准一尸体头部注射液蜡一事,被告匡介的大胆和犯罪的计划性让人不得不震惊。

被告检查完缢死者的尸体,已经确认没有什么阻碍自己计划的东西后,就来到距离那里约一丁半处的小山丘上,藏身于观音堂里,等待着澄子的到来。

投宿在西屋旅馆后澄子的日常生活,根据该旅馆女佣赤坂爱的供述已经查明,只是有时会有来自东京的信,她就写写回信、看看杂志小说、每天都去观音公园,此外没什么特别的。对于那天前夜,也就是十一月十一日晚澄子的行动,她是这样说的:

……那天晚上(十一日晚)有一个从金泽打来的电话找夫人,此外没有任何奇怪的事。要说和平时稍微有点不同的,就是好像是要写什么东西,就寝时间比平时晚了两个小时,我看她没有什么吩咐,也没有叫我,于是只是晚上九点左右去了她房间一趟,后来就没再去过。第二天早晨(澄子在观音堂被杀害的早晨)和平时一样七点钟左右起床,然后九点左右去了她每天必去的观音公园散步。本来平时有时间的时候我都是陪她一起去的,但是那天有一位我负责接待的客人要离开,我送那位客人去车站的时候她就一个人出去了……

从这段陈述中,关于澄子的死,我们无法从其他方面得到任何原因,也就是说澄子只是和平常一样去观音公园散步而已。

澄子在观音堂参拜完,登上了旁边的缓坡,来到一处能透过成片的梧桐树的树梢看到城市里的房屋和芝田湖的地方,然后在一节树桩上坐了下来。

从观音堂后面溜出来,偷偷尾随而至的匡介藏身于距离澄子坐着的树桩只有一间远的一个纪念碑后面,解开自己的棉纱腰带,等待机会从纪念碑后面出来,突然从背后用力勒住澄子的脖子。

被告匡介故意用自己腰上缠着的腰带做凶器,是看到缢死尸体后突然改变计划,当然也是因为没有带应带的凶器,当他看到用棉纱腰带吊在树上的尸体,也想到用棉纱腰带行凶,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聪明的做法。

当然被告也知道把尸体留在案发现场的话,有被过早发现的危险,于是就把澄子的尸体搬运到纪念碑后面的谷地里大概一间半的中间洼地里。而且由于计划上和自身装束上的缘故,匡介又必须把澄子脖子上的腰带解下来,但是又担心解开太早的话她可能会苏醒过来,于是被告将尸体放在洼地里,在旁边等了大概二十分钟。

关于这一点,但是勘察现场的某某巡查部长所提供的勘察报告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尸体旁边散落着两根金嘴香烟的烟蒂……

这就证明被告匡介曾在尸体旁边待了十五至二十分钟。

被告确认曾在断气后,竟然又从死者颈部解下腰带大胆地系在自己的腰上。他没再回观音堂,而是绕道距离现场向右二丁处的枫叶瀑布回到山津疗养所,再来到缢死尸体所在的地方,从死者怀中取出便笺和钢笔,在便笺纸上画了一幅图示,标明了自己刚刚勒死的澄子的尸体所在的位置,然后把钢笔夹在那一页,又塞回了死者怀中。

这种情况按照我们的常识来想,这是在伪造对自己有利的遗书。事实上这种伪造遗书的情况也不乏先例,但是被告匡介只是用线条画的图,除此之外一个字都没有写,不愧是恶人楠田匡介,行为之谨慎、内行让人叹服。然而匡介以为文字的鉴定容易、线条的鉴定困难,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幼稚了。当然线条的鉴定比文字的鉴定困难的确是事实,但是像本件证物这种由数十条直线和曲线构成的图画,是很容易鉴定的。果然,鉴定人员作出了如下鉴定:

……本图所示各线条及构图与被告人所画图案极其相似……

如上所述,小心周到地达到了目的的被告,已经事先想好了逃跑的路径,没有玩弄任何小花招,采取了直接回旅馆、次日早晨回京的大胆方案。

本案的尸体于案发五十日后被发现,而且是山津疗养所后面缢死的男尸首先被发现,然后根据尸体怀中搜出的便笺上的图画,得知并发现了被害者澄子的尸体,这刚好与被告匡介的计划相符。然而对被告更加有利的是,山津巡查部长派出所竟然由于不负责任的特约法医的错误鉴定而轻率地认定二人为殉情而死。而且,由于男方身份不明而作出了“浮厝”处理(浮厝:临时埋葬,在死者家属不明等情况下而作的临时处理)。另一方面,被告匡介接到通知前来询问认领澄子尸体,做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样子领回澄子的尸体并将其火葬,这样约五万元遗产自然就归户主即被告所有了,被告就完全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以上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希望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被告楠田匡介做出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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