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 1
行星上的智慧生物当他开始思索自身存在的道理时,他才算成熟。如若宇宙空间的高级生物莅临地球的话,为评估我们的文明水平,他们可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发现了进化规律没有?”30多亿年来,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种生命有机体,但对生命存在的道理,它们始终一无所知。后来,其中有一个人终于弄懂了事实真相,他的名字就叫达尔文(Charles Darwin)。说句公道话,其他的人对事实真相也曾有过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对于我们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第一个作了有条理、站得住脚的阐述的却是达尔文。好奇的孩子常会问:“为什么会有人呢?”达尔文使我们能够对于这个问题,给予一个切合实际的回答。生命有意义吗?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么?我们在面对这些深刻的问题时,无须再求助于迷信。著名动物学家辛普森(G. G. 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后一个问题之后,曾这样说过:“现在我要讲明的一点是,1859年之前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我们将其全部置于脑后,我们的境遇会更好些。”[*]
[*]一些人,甚至是那些无神论者,都对辛普森这段引文有着抵触情绪。我承认,当你第一次读到这里时,一定觉得这段话听上去是那么庸俗、粗鲁与狭隘,有点像亨利·福特的名句“历史或多或少都是废话”。但是,抛开宗教性答案不谈(我很熟悉这些答案,所以请节省你们的邮票),当你真正开始回想前达尔文时代对诸如“人是什么?”“生命有意义么?”“人生目的何在?”等问题的答案时,你所能想到的任何一个答案,除开其本身(一定的)历史价值以外,不都是一文不值吗?有些东西是完全错误的,而所有1859年之前对此类问题的答案都属此列。
今天,人们对进化论产生疑问,犹如怀疑地球绕着太阳转的理论一样,但达尔文进化论的全部含义仍有待人们去了解。在大学里,动物学仍是少数人研究的课题,即使是那些决定选学这门课的人,往往也没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学意义。哲学以及称之为“人文学科”的课程,现在讲授起来,仍好像不曾有过达尔文此人。毫无疑问,这种状况以后将会改变。不管怎样,本书并无意于全面地宣扬达尔文主义,而是探索进化论对一个特定问题所产生的种种影响。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
除了学术意义,这个主题对人类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它关涉我们人类生活的个个方面,我们的爱与憎、斗争与合作、馈赠与盗窃、贪婪与慷慨。这些本来是洛伦茨(Lonrenz)的《论进犯行为》(On Aggression)、阿德利(Ardrey)的《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和Eibl-Eibesfeldt的《爱与憎》(Love and Hate)书中探讨的主题。这3本书的问题在于它们的作者铸下了大错。他们犯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进化论。他们错误地假定进化的关键在于物种(或者种群)的利益,而不是个体(或者基因)的利益。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 Montagu)批评洛伦兹,说他是“‘(相信)红牙利爪的自然’的19世纪思想家的‘嫡传’……”。在我看来,洛伦兹和蒙塔古是半斤八两,二人都拒斥丁尼生这个著名短语的含义。与二人不同,我认为,“红牙利爪的自然”极好地概括了我们对自然选择(理论)的现代理解。
我在开始论证之前,想先扼要地说明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论点,以及不是什么样的论点。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人在芝加哥黑社会中长期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我们就能够对他是什么样的人做一些猜测。我们可以想见,他的性格粗暴鲁莽,动辄开枪,而且能吸引忠贞不贰的朋友,而推论并非是万无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个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生活和发迹的,那你就能够对他的性格作出某些推断了。本书的论点是,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在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性的世界上,像芝加哥发迹的匪徒一样,我们的基因生存了下来,有的长达几百万年。这使我们有理由在我们的基因中发现某些特性。我将要论证,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上句中,“特殊”和“有限”是两个重要的词儿。尽管我们对这种情况可能觉得难以置信,但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普遍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
因此,现在我要讲一下本书所不准备论证的第一点。我并不提倡以进化论为基础的道德观,[*]我只是讲事物是如何进化的,而不是讲人类应该怎样行动才符合道德准则。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因为我知道我有被人误解的危险。有些人不能把阐述对事物的认识同提倡事物应该如何这两件事区别开来,此类人实在为数太多。我自己也觉得,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生活在其中将会令人厌恶至极。然而我们无论怎样感到惋惜,事实毕竟就是事实。本书的主旨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如果你想从中引出某种教益,那么阅读时,可以视之为一种告诫。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希望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慷慨大度、相互无私合作的社会,那你就不能指望从生物的本性获得什么助益。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为这样我们至少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未能希望做到的。
[*]批评者们时常误以为《自私的基因》是在鼓吹自私乃是我们的生活准则!其他人,可能是因为他们仅仅读了标题或书的前两页,会认为我所说的无论我们喜欢与否,自私和其他一些阴暗面是我们天性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如果你像其他很多人那样毫无道理地去认为基因的“决定性”是永远的——绝对而且不可逆,那么你就很容易落入这个错误当中。事实上,基因的决定性仅有统计学的意义,“晚霞行千里”这句众所周知的谚语是一个很好的类比。从统计上来说,晚霞预示着次日是个晴天,但是我们不会为此下太大的赌注。我们很清楚地知道天气变化多端,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任何一次天气预报都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那仅仅是一个统计学预报而已。我们并不会认为晚霞就一定确定了第二天天气晴朗,那么我们同样也不应该认为基因就真能确定些什么。没有任何理由能让我们认为基因的效果不能被其他因素影响而逆转。对于遗传决定论的详细讨论,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些误解,请阅读《延伸的表现型》(The Eitalicended Phenotype)第二章,以及我的《社会学:茶杯里的新风暴》(Sociobiology: The New Storm in a Teacup)的论文。我还曾因为声称人类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芝加哥匪徒而被谴责!但是芝加哥匪徒这个比喻的关键点在于:
了解一个人成功的环境能够告诉你一些关于这个人的事情。这和芝加哥匪徒的哪个具体的品质没有任何关系。我同样也可以用一些其他的类比,例如一个已在英国国家教会取得高位的人,或者一个被选入雅典娜神庙的人。在任何一个例子中,我比喻的主体都是基因而不是人。
我在《捍卫自私的基因》(In defense of selfish genes)的文章里讨论了这一点以及一些其他字面上的误解。上面那段话就是从其中摘录的。
我必须补充一句的是,那些本章偶尔出现的政治性对白让我在1989年重新阅读的时候很不舒服。“最近几年里,还需要把这(需要克制自私的贪婪以防止整个组织的灭亡)给不列颠的工人们说多少次呢?”这句话让我听起来就像一名托利党党员。1975年,在我写这句话时,我投票支持的社会主义党政府正尽全力与23%的通胀做斗争,很显然他们会很关注有关高工资的要求。像我这样的评论可以在当时任何一位工党大臣的演讲中找到。现在的英国拥有了一个新右派政府,它将吝啬与自私抬高到了意识形态的高度。我的话因此被联想到带有一些龌龊的意味,对此我表示歉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会收回我所说过的话。自私的短见仍然会带来我所提及的那些不想要的后果。但是在现在,如果有人想要在英国找寻关于自私的短见的例子时,他不应该将目光瞄准工人阶级。实际上,我也许根本不应该把政治评论这个担子压在科学作品上,因为它们过时得是如此之快。20世纪30年代那些关注政治的科学家的作品在今天都因为他们那些过时的讥讽而被彻底毁掉了,例如那些来自约翰·伯顿·桑德森·霍尔丹(J. B. S. Haldane)及兰斯洛特·霍格本(Lancelot Hogben)的作品。
上述有关教育的议论,必然表明下面的观点是错误的:认为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来,继承下来的特性是明确固定,不容改变的。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谬见。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们也不必终生屈从。如果我们在遗传上生来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学利他主义也许不那么困难。在动物中,只有人类受文化也受后天获得的以及继承下来的影响的支配。有人可能会说,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致不论基因自私与否,它与我们对人类本性的理解都毫不相干。另有一些人也会不同意这种说法。这完全取决于作为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本性对教养”的辩论中,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这就使我要讲一讲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二点。在“本性对教养”的争论中,本书不支持这一或那一立场。当然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我不打算表达出来。只在最后一章中,把我的观点包含到我将要阐明的文化观点中去。如果确实证明基因同现代人的行为毫不相干,如果在动物中我们在这方面确实是独一无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们在如此近期内成为例外的规律,将仍旧是兴味无穷的。而假如我们这一物种并不像我们一厢情愿的那样,而是个例外的话,研究这一规律就更加重要。
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三点是,不对人类或其他某一种动物的行为细节进行描述。只在举例说明时,我才使用有事实根据的细节。我不会说:“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关于“芝加哥匪徒”的论证在逻辑上与此迥然不同。情况是这样的,人和狒狒都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选择进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是自私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当我们去观察狒狒、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为时,一定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预见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们就会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进行阐明。
我们需要有一个定义,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如果一个实体,例如狒狒,其行为的结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了另一同类实体的利益,该实体就被认为是具有利他性的。而自私行为的效果则恰好相反。我们所谓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机会”,即使行为的效果对事实上的生与死所产生的影响小得微不足道。人们现在体会到,对生存概率的影响,在表面上看来,哪怕是极微小的,也能够对进化发生很大的作用。这是对于达尔文学说最新解释所产生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后果。因为这种影响有大量的时间可供其发挥作用。
🦀 落。霞。读。书=- l u o x i a d u s h u . c o m -=
上述有关利他和自私的定义是指行为上的,而不是指主观意识上的,弄清这一点至关重要。在这里我的旨趣不在动机的心理学方面,我不准备去论证人们在作出利他行为时,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识地抱有自私的动机。他们或许是,或许不是,也许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但无论怎样,这些都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内容。我的定义只涉及行为的效果,是降低还是提高这个假定的利他主义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这个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说明行为对生存所产生的远期影响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情。事实上,在把这一定义运用于实际行为时,我们必须用“明显的”这个词来修饰提到的实际行为。一个明显的是利他性的行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何其小)使利他主义者有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较大的可能生存下来。更仔细地观察一下,我们常常会发现明显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自私行为。我要再次声明,我绝不是说它们的潜在动机都是心怀自私。我的意思是,这种行为对生存可能性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同我们原来的设想正好相反。
现在我来举一些明显的自私以及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每当讨论我们自己这一物种时,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观性习惯是困难的,因此我将以其他动物为例。先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个体动物的自私行为的例子。
黑头鸥集群筑巢,巢与巢之间相距仅几英尺,雏鸥刚出壳,娇嫩幼小无防卫能力,易被吞食。一个黑头鸥等到它的邻居转过身去,或许趁它去捉鱼时,便扑上前去将它邻居的一个雏鸥一口囫囵吞下去,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就这样它吃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大餐,而不必再费神去捉鱼了,也不必离开它的巢,使其失去保护。
雌螳螂那种喜食同类的可怕习性,更是人们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虫,它们一般吞食比它们小的昆虫,如苍蝇等。但它们会袭击几乎一切活的东西。交配时,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背上,骑着进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机会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头咬掉,这发生在雄螳螂接近时,或在刚一爬上去之后,或在分开之后。按理说,雌螳螂似乎应等到交配完之后,再开始吃雄螳螂。但脑袋的丢失,似乎并不会打乱雄螳螂身体其余部分进行交配的进程。的确,由于某些神经抑制中心位于昆虫的头部,把头吃掉可能反而会改善雄性的性活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倒不失为一种额外收获。主要的收获是雌螳螂饱餐了一顿。
[*]我是在一个同事所做的关于石蛾的研究讲座中第一次听说这种雄性昆虫的古怪事实。他提到他希望能在人工饲养环境中使石蛾幼虫繁殖,但竭其所能,他始终不能让它们交配。这时候,坐在第一排的昆虫学教授咆哮着说到,就像这是一件如此浅显不应该被忽略的事情一样:“你没有将他们的头去掉?”
虽然这些同类相食的极端例子同我们的定义很契合,但“自私”这个词就未免有点轻描淡写了。对于南极洲帝企鹅的那种所谓胆怯的行为,我们也许更能直接地寄予同情。可以看到它们伫立在水边,由于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险,在潜入水中之前踌躇犹疑。只要有一只先潜入水中,其余的就会知道水中是否有海豹。自然没有哪一个肯当试验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时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为常见的自私行为可能只不过是拒绝分享某些珍视的东西,如食物、地盘或配偶等。现在举一些明显的利他性行为的例子。
工蜂的刺螫行为是抵御蜂蜜掠夺者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执行刺螫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队队员。在刺螫这一行动中,一些生命攸关的内脏通常要被拖出体外,工蜂很快就会因此而死去。它的这种自杀性使命可能就把蜂群储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下来,而它们自己却不能活着受益了。按照我们的定义,这是一种利他性行为。请记住,我们所议论的不是有意识的动机。在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的例子中,这种有意识的动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这些同我们的定义都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