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 告子上 · 十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1),一豆羹(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3),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4)。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5),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 箪(dān):盛饭的竹器。
(2) 豆: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皿,形似高脚盘。
(3) 蹴(cù):踢。
(4) 钟:容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
(5) 乡:通“向”,以往。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爱的,熊掌也是我喜爱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牺牲生命,而去取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如果所喜爱的有比生存更重要的,因此就不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厌恶的,所厌恶的东西如果胜过了死亡,因此就不躲避祸患。如果使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所有能够求生的方法,有什么不用的呢?如果使人所喜爱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所有能够躲避祸患的方法,哪有不用的呢?从中可以生存的办法,却有人不用;从中能够躲避祸患的方法,却有人不用,因此可以看出,有比生命更让人想得到的,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心理,人人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丧失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吆喝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愿接受;用脚踩后再给人,连乞丐都不屑接受。有人面对万钟的俸禄就不管是否合乎礼义,欣然接受。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为了住房的豪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住房的豪华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自己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不做的事吗?这就叫失掉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