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尽心上 · 三十四
孟子曰:“仲子(1),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2)。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3)。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
【注释】
(1) 仲子:即陈仲子。详见《滕文公下》第十章。
(2) 箪(dān):盛饭的竹器。
(3) 亡:无。
【译文】
孟子说:“陈仲子,假如不合道义地把齐国交给他,他是不会接受的,别人都相信他这点。但这只是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义。人的罪过没有比不讲父兄君臣尊卑关系更大的了。因为他在小事上的节义,而去相信他在大事上的节义,怎么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