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读书

第14节

[英]毛姆2018年07月30日Ctrl+D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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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学校里掀起一股笃信宗教的浪潮。再也听不到骂人的脏话了,年龄幼小的孩子的捣蛋行为受到大家的强烈反感,而那些岁数较大的孩子则像中世纪时上院的世俗议员[1]那样,凭借自己的臂力迫使弱小的孩子养成良好的品格。

[1] 世俗议员指不是主教或大主教的贵族议员。

菲利普的头脑一向十分活跃,渴望探索新事物,他变得十分虔诚。不久,他听说有个“圣经联合会”招收会员,便写信到伦敦去询问详情。回信说需要在一张表格上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和所在学校;还要在一份正式的声明书上签字,保证自己每天晚上念一段指定要念的《圣经》,为期一年;另外再交半个克朗[2]会费。对方解释说,这一方面是为了表明申请者要求加入“圣经联合会”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分担该会的办公费用。菲利普及时地把表格和钱寄去,随后收到对方寄来的一本价值约为一个便士的日历,上面注明每天规定要念的那段经文;另外还附了一页纸,纸的一面印着一幅耶稣和羊羔的图画,另一面是一小段周围框了红线的祈祷词,每天在念《圣经》之前,必须先吟诵这段祈祷词。

[2] 克朗,在英国旧币制中,相当于五先令的硬币。

每天晚上,菲利普总是尽快地脱去衣服,以便赶在煤气灯熄掉之前完成他的读经任务。他勤奋用功地阅读经文,就像平常念书一样,对于那些残暴、欺骗、忘恩负义、弄虚作假和卑鄙狡诈的故事,他都不加褒贬地一气念下去。这些行为假如出现在周围的现实生活中,肯定会使他心惊胆战,而如今阅读的时候,竟然不予置评地让它们在他的脑海里掠过,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在上帝的直接授意下干的。“圣经联合会”的读经办法是交替诵读《旧约》和《新约》中的篇章。有天晚上,菲利普偶尔看到耶稣基督的这样一段话:

你们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无花果树上所行的事,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也必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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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祷告,无论求什么,只要信,就必得着。[3]

[3] 见《新约·马太福音》第21章第21节和第22节。

当时这段话并没有给他留下什么特别的印象。但是,两三天后的那个星期天,住在任所的教堂牧师会成员正好也挑选了这段话作为他布道的内容。按说就算菲利普想要凝神倾听,恐怕也无法听得清楚,因为皇家公学的学生都被安排在唱诗班的座席上,而布道坛又设在教堂的交叉甬道的角上,这样一来,布道的牧师几乎是背对着他们。况且,距离又那么远,布道的牧师非得有一副好嗓子,还要懂得演讲的技巧,才能让坐在唱诗班座席上的孩子们听清楚自己的话。依照长久以来的习惯,挑选特坎伯雷大教堂牧师会的成员,是根据他们的学识,而不是根据他们是否具有胜任大教堂事务的实际才能。但是那段经文,也许是因为菲利普不久前刚刚念过,因而仍能相当清楚地传到他的耳中。突然他觉得这些话好像是针对自己讲的。在布道的过程中,菲利普老琢磨着那段话。那天晚上,刚睡上床,他就翻开《福音书》,又找到了那段经文。尽管他素来对书本上看到的每件事深信不疑,但已认识到《圣经》里有时讲得相当明确的一桩事,往往却神秘地意味着另一回事。学校里没有一个他乐意请教的人,因此他把这个问题记在心里,直到圣诞节回家度假时,他才创造出一个机会提出来。有一天吃过晚饭,刚做完祷告,凯里太太跟往常一样正清点着玛丽·安拿进来的鸡蛋,并在每一只上标明日期。菲利普站在桌旁,假装懒洋洋地翻看《圣经》。

“我说,威廉大伯,这儿的一段话,真是这个意思吗?”

他用指头点着那段经文,好像是无意中读到似的。

凯里先生抬起头来,从眼镜框的上面望着菲利普。他正拿着一份《黑马厩镇时报》在炉火前面烘烤。那天晚上送来的报纸,油墨还没有干透,牧师在看之前,总要先把报纸烘上十分钟。

“是哪一段?”

“嗯,是讲只要有信念,就能把大山搬走的那一段。”

“如果《圣经》上这么说,那当然就是这个意思了,菲利普。”凯里太太语气柔和地说,一面挎起餐具篮。

菲利普望着大伯,等他回答。

“这是个信念的问题。”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真心相信,就一定能把大山搬走呢?”

“要靠上帝的恩典。”牧师说。

“好了,向你大伯道个晚安吧,菲利普。”路易莎伯母说,“你总不见得今晚就想把大山搬掉吧?”

菲利普让大伯在自己的额头上亲了一下,接着赶在凯里太太前面上楼去了。他已经打听到了自己想要了解的情况。小房间里冷得要命,他换上睡衣的时候,不由得直打哆嗦。可是他总觉得在艰苦的条件下做祷告,更能赢得上帝的好感。他手脚冰冷,也是对全能的上帝所作的供奉。今晚他跪下身子,双手掩面,竭尽全力地向上帝祈祷,恳求上帝使他的跛足变得完好无瑕。跟搬走大山比起来,这真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他知道只要上帝愿意,马上就能办到;而他自身也有绝对的信念。第二天早晨他在结束祷告时,又提出同样的请求,同时还确定了这项奇迹出现的日期。

“哦,上帝,假如仁爱与怜悯乃是您的意愿,就请让我得到您的仁爱与怜悯,在我回学校的前一天晚上,把我的脚治好吧。”

菲利普高兴地把他的祈求编成一套固定的语句。牧师每次念完祷告后,总要跪在那儿静默片刻才站起来,后来,菲利普在饭厅里就是利用这段空隙把那些语句重复一遍。晚上他又说了一遍;上床睡觉之前,他穿着睡衣,浑身发抖地又说了一遍。他坚信不疑。他竟然破天荒地急切盼望假期早点结束。想到大伯看见自己一步三级地跑下楼来,会有多么惊讶;早餐以后,自己和路易莎伯母还得匆匆出门去买一双新靴子,他不禁暗自笑了。学校里的那些同学也会大为震惊。

“喂,凯里,你的脚怎么啦?”

“噢,已经好啦。”他漫不经心地回答说,好像这是世上最自然不过的事儿。

于是他可以踢足球了。他似乎看到自己在跑呀跑的,跑得比别的随便哪个孩子都快,他的心禁不住怦怦直跳。在复活节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举行运动会,他可以参加各种速度竞赛;他还想象自己飞步跨栏的情景。他可以跟其他孩子一样,那些不知道他身有残疾的新来的学生,再也不会好奇地紧盯着他了;夏天上澡堂洗澡,也不必在脱衣服时多方防范,随后赶紧把脚藏到水里了。这一切真是妙极了。

他把心灵的全部力量都用在祈祷上,一点也没有受到疑虑的困扰,对上帝的言辞充满信赖。在返回学校前的那天晚上,他上楼睡觉时激动得身子不住颤抖。屋外地面上积满了雪;路易莎伯母也破例在自己的卧室里生起火来享受一下,但菲利普的小房间里冷飕飕的,连手指都冻得麻木了。他好不容易才把衣领解开。牙齿不停地格格打战。菲利普蓦地产生一个念头:他必须用某种不同寻常的举动来引起上帝的注意。于是,他把床前的小地毯翻起来,好让自己跪在光秃秃的地板上;接着他又突然想到,身上穿的睡衣太柔软了,可能会引起造物主的不快,因此干脆就把睡衣脱了,光着身子做祷告。他回到床上的时候,浑身冰凉,好半天都睡不着。可是一旦进入梦乡,就睡得十分酣畅,到了第二天早晨,玛丽·安把热水给他送进房来的时候,竟不得不把他摇醒。玛丽·安一边拉开窗帘,一边跟他说话,但是菲利普却没有搭腔,因为他一醒就马上想起,今天早晨应当出现奇迹。他心里充满了喜悦和感激。他最初的本能,就是想伸手去摸那只眼下已经完好无缺的脚,但这么做,似乎是对上帝的仁爱表示怀疑。他知道自己的脚已经治好了。最后他拿定主意,用右脚的脚趾碰了碰地面。接着他伸手去摸。

就在玛丽·安走进饭厅准备祷告的时候,菲利普一瘸一拐地下了楼,在餐桌旁坐下来用早餐。

“今儿早上你怎么闷声不响的,菲利普?”过了一会儿,路易莎伯母说。

“他正在想明天学校里他要吃到的那顿丰盛的早餐。”牧师说。

菲利普回答的话与眼前谈论的事没有什么关系,这种答非所问的样子总叫大伯感到恼火。大伯把他的这种情况称作“心不在焉的坏习惯”。

“假如你请求上帝做某件事,”菲利普说,“而且也真心相信这件事会发生,噢,我指的是搬走大山之类的事,而且也有信念,结果事情却没有发生,这意味着什么呢?”

“真是个古怪的孩子!”路易莎伯母说,“两三个星期之前,你就问过搬走大山的事啦。”

“那只意味着你的信念不坚。”威廉大伯回答说。

菲利普接受了这样的解释。要是上帝没有给他医治好,那是因为自己并不是真心相信。然而他看不出自己怎样才能做得更加真心实意。也许是没给上帝足够的时间,他只给了上帝十九天的期限。过了一两天,他又开始祷告了。这一次,他把日期定在复活节。那是上帝之子光荣复活的日子,上帝沉浸在幸福之中,也许会大发慈悲。菲利普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又添加了其他一些办法:每逢他看到一弯新月或者一匹花斑马的时候,他就开始为自己祝愿;他对天上的流星也密切注意。有一次他放假回来,正遇上家里吃鸡,他跟路易莎伯母一起扯那根如愿骨[4]时,又表示了自己的心愿。每一次他都希望自己的跛足能恢复正常。他无意中竟然向自己种族早期信奉的众神发出祈求,这些神祇比以色列人信奉的上帝具有更古老的历史。白天一有空闲,只要他记起来,就连续不断地向全能的上帝祈祷,总是相同的几句话。在他看来,用同样的词语向上帝请求,是至关重要的。可是不久,他又觉得这一次他的信念依然不够坚定。他不断受到疑虑的困扰,根本无法抵御。他把自己的体验归结为这样一条普通规律。

[4] 如愿骨,指家禽、鸟等胸前的叉骨。西方迷信认为,两人同扯叉骨,扯到长的一段的人可以有求必应。

“依我看,谁也没有足够的信念。”他说。

这就像他保姆以前常对他讲的盐的作用一样。保姆说:无论什么鸟,只要你在它的尾巴上撒点盐,就能把它抓住。有一次,他真的带了一小袋盐,进了肯辛顿花园。可是他怎么也无法挨近小鸟,好把盐撒在它的尾巴上。没等到复活节,他就放弃了这种努力。他觉得自己上了大伯的当,心里隐隐约约地对大伯有了一股怨气。《圣经》上的那段有关搬走大山的经文,正是属于这样一种情况:说的是一桩事,指的又是另一回事。他觉得大伯一直在捉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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